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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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寶市場部
白露已經過去了
中秋和國慶還會遠嗎
左盼右盼的小長假
終于要來來來來來啦
假期怎么放
請看官方假期安排
中秋放假安排
↓↓↓
9月19日至21日放假
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放假安排
↓↓↓
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
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那么問題來啦
如果中秋、國慶安排員工加班
加班費要怎么計算
調休日加班也是算雙倍工資嗎
1、在中秋節期間加班的
9月21日(中秋節):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9月19日、20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2、在國慶節期間加班的
10月1日、2日、3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10月4日-7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3、在調休日加班的
9月18日(星期六):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10月9日(星期六):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勞動者被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企業才需要給予3倍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企業是可以優先安排補休的,且調休的周期,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針對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可以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
同時,如果企業已通過開調休單形式給予員工補休,員工是不能要求折算成加班工資要求企業支付的。
要清楚區別,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值班?
值班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進行一定的非生產性的工作。如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員工擔負臨時性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務。值班并沒有時間長短的限制。
同時,假期上班被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體的生活或經營任務。在原崗位上具有生產、經營任務的是加班,反之是值班。
因為值班不是法律概念,所以勞動法并無相關規定,值班費如何計算,還需要事前協商,參照單位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以往,有很多勞動者因為加班工資支付的問題,提起相關的法律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的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那么哪些材料可以作為有效舉證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予以確認的考勤記錄可以作為認定是否存在加班事實的依據,同時由企業發出的加班通知書或公告、約定或規定工作時間超出法定范圍的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假期對應的工作記錄及工作成果、企業內部同事的證言等材料,也可以作為有效證據。
特別提醒,如果只是單純的打卡記錄和日期不能明確的工作匯報,是不能作為有效舉證的。